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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期间制度研究
作者姓名:庄建伟  沈志韬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63
摘    要:《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均在第18条规定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期间制度.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期间的主要判断标准是承运人对货物的掌管;“掌管”的概念是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期间制度的核心要素,应分析当事人约定、承运人对货物的控制状态等因素确定其含义.当货物处于航空运输的辅助运输、替代运输中,一般也被认为处在航空运输期间内.我国应调整航空运输期间的判断标准,增加替代运输的规定,以完善国内的航空货物运输期间制度.

关 键 词:航空运输期间  掌管  辅助运输  替代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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