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期间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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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庄建伟 沈志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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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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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均在第18条规定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期间制度.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期间的主要判断标准是承运人对货物的掌管;“掌管”的概念是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期间制度的核心要素,应分析当事人约定、承运人对货物的控制状态等因素确定其含义.当货物处于航空运输的辅助运输、替代运输中,一般也被认为处在航空运输期间内.我国应调整航空运输期间的判断标准,增加替代运输的规定,以完善国内的航空货物运输期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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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航空运输期间 掌管 辅助运输 替代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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