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载具有可赔偿性精神利益的物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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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国喆 段鲁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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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2.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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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精神利益是人的精神需求与其供给者之间的关系,基于对物财产价值的重视,传统民法忽视了对物所蕴含的精神利益的关注.物当中包含有精神利益,这是对人类认识史、特定情形进行考量所得出的必然结论,因此特定的物受到损害时,其权利主体应该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为了使这类损害赔偿更加便捷与明晰,同时为了防止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滥用,可以将负载有可赔偿性精神利益的物的类型区分为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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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利益 特定物 精神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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