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对抗主义下协助登记请求权基础的模式化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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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竞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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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民法研究中心,上海,20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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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登记对抗主义下的物权变动,要求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抗力的实现受制于受让人的协助登记请求权基础.在不同的交易形态下,协助登记请求权基础有较大差异.在合同当事人间,受让人虽然取得物权,但不能行使物权性协助登记请求权;在连环交易均未登记的情形下,应当承认中间省略登记请求权,表现为债权性协助登记请求权与物权性协助登记请求权的竞合.在双重让与中,善意第三人已登记时,在先受让人的协助登记请求权确定无法实现,可以请求出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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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登记对抗 债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中间省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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