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惯的法律渊源地位 |
| |
作者姓名: | 彭中礼 |
| |
作者单位: | 湖南行政学院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6 |
| |
摘 要: | 法律渊源是在解决纠纷时,法官在多样性的规则中寻找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当规则的来源.在我国,习惯是特殊情形下的权威理由,也是可供论证的实质理由,所以习惯具有法律渊源地位.从理论上看,法律渊源可以根据位阶的不同分为必须的法律渊源、应该的法律渊源和可以的法律渊源.可以的法律渊源,是对习惯法源地位的经典描述.习惯作为法律渊源具有现代司法意义,主要是补充法律漏洞和平衡个案.
|
关 键 词: | 习惯 法律渊源 可以的法律渊源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