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保证书”何其荒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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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京报》2012年6月8日刊发沈彬的文章:河南叶县农民李怀亮因为涉嫌一桩杀人案,于2001年被逮捕。本案经历了叶县法院、平顶山中院、河南高院三级法院七次审理、三次判决,但都因为“证据不足”,三次被上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因为李长久未被判决,被害人家属不断上访,平顶山中院为了“息访”,居然于2004年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承诺”判李怀亮死刑。而李怀亮已经被关押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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