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个人历史性规定与“三形态”关系探析 |
| |
引用本文: | 向延仲.马克思关于个人历史性规定与“三形态”关系探析[J].求索,2007(9):125-127. |
| |
作者姓名: | 向延仲 |
| |
作者单位: | 湖南商学院,湖南 长沙,410205,副教授 |
| |
基金项目: | 湖南社科基金项目,06YB93 |
| |
摘 要: |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研究历史与世界历史问题时,提出了个人历史性生存的三种状态,即“狭隘的地域性个人”,“偶然的个人”与“有个性的个人”,这个恩想与马克思后来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来的“人的发展”的三种社会形态之间既有内在联系,也有其差异性。其联系主要表现在人的生存与发展都必须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都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序列。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两者的指称对象与理论视域及论证的目的等方面,总体而言,两者是互相印证、互为补充的。
|
关 键 词: | 马克思 个人历史性规定 三社会形态 关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