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充满杀机的恐吓信1995年1月20日上午9时,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值班室接城关公安分局刑侦队电话报称:"住城关区红山根一村一号院子的江苏省沛县农民李长海(男,40岁,个体菜贩)反映:其子李翔(10岁,又名兰州)与女儿李莉(8岁,又名英英)于昨天被绑架未归。"经向李长海了解获悉:1月19日7时许,他与妻子王秀霞(34岁)去和政路蔬菜市场卖菜。临走时李长海叫醒熟睡的儿子李翔说:"我和你妈走后你把门从里面扣上,在家做作业,炉子上有稀饭,你和英英起床后吃了。"16时许,王秀霞回家给孩子做饭,到家后发现房门朱锁,两个孩子都不在家。并在里屋小方桌上发现巴掌大的一张纸条,纸条上写有"姓李的,给你三天准备现金3万,还你孩子,不然,我们就送你的孩子上西天。记住,全部大钱,到21号晚上21时,你把钱放到白袋内,放到离大门最近的三轮车上,车把上也放个白袋子。然后,你全家去你爸家里等着你孩子。一切顺利的话,到23时就把孩子还给你。"同时,李长海还向侦察人员反映:18日12时许,其老家亲戚薛龙(男,37岁江西沛县人)与其弟薛善军(29岁)从甘肃省玉门市来其家,将所带的3.6万元现金交给其妻王秀霞暂为保管。当天14时许二人去西固区联系管道安装业务至今未归。所放现金分文未动。除此之外,李长海再未反映出任何情况。初步分析案情采取紧急措施同日10时,刑侦大队大队长任永麟、副大队长王小明在向局领导汇报的同时,命令二队全体干警集结待命。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刘国斌听取案情汇报后当即指示"立即成立专案组,由大队领导亲自挂帅,采取紧急措施,在绝对保证人质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抓获案犯,破获此案"。根据局领导指示,任水麟大队长、王小明副大队长立即召开了以二队为主,技术队部分干警参加的专案会议,成立了"1.19"特大绑架人质案专案组。决定由王小明副大队长亲自挂帅指挥,专案组由20名干警组成。经初步分析认为:此案是一起有预谋有目的的特大绑架人质案,犯罪分子胆大妄为,不计后果。要防止犯罪分子狗急跳墙,杀害人质。因此,侦察工作必须要在绝对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绝不能打草惊蛇,给人质生命带来危险,并决定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一,侦察工作内紧外松,秘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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