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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职能
引用本文:陈庭槐.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职能[J].政治与法律,1982(3).
作者姓名:陈庭槐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摘    要: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的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要靠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保证和支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他还指出:“我们的国家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这种制度,一方面保证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另一方面保证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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