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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本位新探
引用本文:章礼强,骆军. 民法本位新探[J]. 河北法学, 2002, 20(6): 103-106
作者姓名:章礼强  骆军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0031
摘    要: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代民法本位未变 ,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 ,称其为民为本位 ,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 ,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 ,均蕴含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关 键 词:民法本位  个人本位  民为本位
文章编号:1002-3933(2002)06-0103-04
修稿时间:2002-06-12

A New Probe into Civil Law Standard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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