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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度的选举权——基于霍菲尔德权利理论的一个分析
作者姓名:张卓明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1620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项目编号11&ZD081)之子项目“现代公法的变革”及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选举权的法理研究”(项目编号:09CFX015)的成果之一.
摘    要:选举权包含多种法规范上的地位和关系,可看作一个有关选举的权利束。按照霍菲尔德的权利理论,可以从权力、自由、豁免和求四个维度来理解选举权。在权力维度上,选举权意味着对授权和代表关系的法律控制力,选民行使选举权的结果便是授权和代表关系的形成、变动和消灭。在自由维度上,选举权意味着个人有权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力,不受国家、组织和他人的干涉。在豁免维度上,选举权意味着公民有不受约束的选举自由,国家没有不当干预选举自由的权力。求维度的选举权与其他维度的选举权紧密相连,它以选举权之权力、自由和豁免三素为主张对象,在一定意义上,其他维度的选举权只有与求维度的选举权结合起来,才能变得更有力、更具有可实现性。

关 键 词:选举权  霍菲尔德  权利理论  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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