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两种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制度的比较研究
作者姓名:鲁雪英  杜鹏程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鲁雪英),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杜鹏程)
摘    要:<正>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予以规定的两种公司形式之一。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的公司形式,早在1979年7月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法》)第4条和1983年9月2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19条中都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由此可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际上是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实际上是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法。

关 键 词: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注册资本  公司资本制度  合营企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