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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仇”官要“治”官
作者姓名:胡锦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摘    要:法律责任:人们痛恨贪官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腐败在根本上只能通过法律来惩治,"以恶治恶"的做法不是法治社会的体现近期以来,媒体不断有涉及贪污腐败的揭露性报道,巨贪、大贪似乎越来越多,某些领域甚至出现了“前腐后继”的现象。媒体在报道贪官贪污腐败的事实的同时,也披露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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