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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引用本文:丁建中,高峰,董湘岩.略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J].唯实,1998(Z1).
作者姓名:丁建中  高峰  董湘岩
作者单位:江苏省江都市委农工部 经济师(丁建中),江都商城有限公司 部经理(高峰),河北大学经济系 教授(董湘岩)
摘    要: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立即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以保证必要的生活.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对社会保障性财富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社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并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是由社会经济发展从而产权制度变迁的要求而决定的.我们改革开放以来,产权制度改革步步深入,传统保障制度难以为继.这主要是因为:(1)商品经济要求每一个企业成为产权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而企业效益差别扩大,许多效益不好的企业越来越不能继续施行原来的以单位为本位的保障制度;(2)市场竞争要求劳动力要素的全方位流动,以致出现机关干部“下海”、企业职工“跳槽”、农民工“进城”,劳动力流动潮不断冲击原来的“小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个“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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