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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社会主义法的批判性继承问题
引用本文:徐汉明.略论社会主义法的批判性继承问题[J].法学评论,1998(2).
作者姓名:徐汉明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废除旧法体系,是新法创立的前提条件的历史结论并未过时;社会主义法的批判性创制具有鲜明的特点:跨越性、扬弃性、客观性、开放性;社会主义法的批判性创制必须反映时代特征和历史使命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法  批判  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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