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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如何分担?
摘    要:《工友》编辑部:A公司一直是为D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合作商。2008年6月,A公司向D公司派遣了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王某,派遣期限一年。2009年5月,D公司认为王某的工作并不能起到预期的作用,恰好公司和他的劳务协议也即将到期,决定把王某退回派遣公司A。但王某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尚未截止,而王某又是A公司特地为D公司选聘的,其余客户都不具有对这种特殊行业人才的需求,于是,A公司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关 键 词:劳务派遣公司  用工单位  劳动合同期限  分担  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  A公司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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