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者中立是一种进步 |
| |
引用本文: | 方娟.起草者中立是一种进步[J].公民导刊,2007(6). |
| |
作者姓名: | 方娟 |
| |
摘 要: | 把法规草案交由中立方起草,无疑是一种法治进步。切蛋糕的人不能选蛋糕.裁判员不能同时任守门员,立法权与执法权得截然分开,立法主体在立法过程中应在参与者各方之间保持一种超然和不偏不倚的态度,这本是最普遍的立法常识,可泛滥的部门立法却毫不尊重这个常识。比如《邮政法》规定,邮政部门丢失了平信可以不负任何责任;而丢失了邮包则以重量计,不管包里装的是金银还是棉花,都只能得到很低的赔偿……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