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31号文件加强土地调控的实施意见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
摘 要: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6]31号文件加强土地调控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5号)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省政府将对各设区市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与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政绩相挂钩。实际建设用地超过计划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计划指标。
|
关 键 词: | 国土资源 土地 意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