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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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宁政办发[2013]15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我区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一定成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各级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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