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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摘    要:<正>宁政办发[2014]18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引导,合理调节供需关系,控制总量,消化存量,促进全区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支持居民购房消费。各市、县(区)对居民(含外地居民)在本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在办理签约、网签、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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