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工作规定》的通知 |
| |
摘 要: | <正>宁政办发[2014]16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工作规定》已经2014年6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14年7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保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参事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的作用,根据国务院《政府参事工作条例》(以下简称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