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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摘    要:<正>宛政〔2014〕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一改双优"(改进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生态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更好地服务我市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各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一、保留37个部门(单位)行政审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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