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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
摘    要:<正>第6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刘慧2014年1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以及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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