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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安行政诉讼不特定相对人的诉讼资格
作者姓名:
张民
作者单位: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系 讲师、法学硕士
摘 要:
公安行政诉讼不特定相对人系公安行政诉讼中与公安机关作出公安行政行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应确认相对人可作为公安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并对受到侵害作宽范围认定,并坚持司法终裁原则,减少民众的忧虑。这符合立法精神,具有法律依据;可提高民众的参政议政意识;有利于监督公安机关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关 键 词:
公安行政诉讼
不特定相对人
诉讼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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