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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恢复泊头市给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    要: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请示悉。同意将交河县的泊镇恢复为泊头市,并将交河县的三十三个大队,南皮县的十九个大队划归市管辖。泊头市由沧州地区行政公署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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