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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务局的行为应定单位受贿罪
作者姓名:李金根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县税务局的行为应定单位受贿罪李金根《人民检察》1995年第5期登载了《他们的行为应定何性?》一文。笔者读后认为,且税务局的行为应定单位受贿罪,某镇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理由是:(一)县税务局、某镇的行为侵害了复杂客体。这两个单位违背各自职责,利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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