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国的反腐已从"个案震慑"进入"新常态机制"。多年来,尽管中国政府的反腐力度逐年加强,也取得了相当不俗的成就,但由于权力体制的特殊性及职务犯罪的复杂性,时下的反腐体制还有一定程度的不足。监察体制改革的一大核心便是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转移至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所涉内容大体反映了理论界及实务界对职务犯罪侦查改革的思考和认识。但也应看到,此次改革所涉足的核心内容并非全无争议,一些基础性的理论问题还有待探讨。本文主要探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后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变动,尤其是新形势下国家监察委员会侦查权的相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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