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民国初年,政府放宽了对私人创办高等教育的条件限制,导致私立高等院校的数量激增、办学质量却难以保障。1929年至1937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对私立高等院校采取了一系列的整顿措施。在法律层面,通过《私立学校规程》和《私立大学、专科学校奖励与取缔办法》《修正教育部组织法》《教育部督学规程》等法规的颁布确立了国民政府教育部对私立高等院校的视导权;在行政层面,国民政府教育部开展了以控制私立高等院校数量、提升其办学质量为目的的视导活动。通过国民政府教育部的视导,私立高等院校在数量上逐渐趋于稳定,在办学经费、仪器设备、专职教师的聘请以及教学研究等方面也都有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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