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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进行房屋登记的司法审查
作者姓名:王海燕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申请人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即使被诉房屋登记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也要对被诉房屋登记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查明诉争房屋的真实情况。登记结果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关 键 词:房屋登记  房屋所有权  登记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所有权转移  牡丹江市  物权登记  人民法院  登记机构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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