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相邻权纠纷的私法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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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正平 卢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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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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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违法建筑的认定与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由各级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法院对违法建筑的认定与拆除无权管辖①,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以上规定往往阻挠了法院对违法建筑侵害相邻权纠纷的审理,因为在审理过程中,势必要涉及到违法建筑的认定与拆除问题。而今,特别在农村,因违法建筑而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件又较多,受侵害的原告方往往向法院提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换言之,即要求法院判令拆除侵害相邻权的违法建筑,这种要求与有关规定在法律逻辑上就产生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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