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事件”:福利院提供的是什么“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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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峰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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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7月5日下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南通儿童福利院“切除子宫案”作出一审判决:南通儿童福利院原副院长陈晓燕、原院长缪开荣、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医生王晨毅和苏韵华4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陈晓燕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其余3人管制6个月。至此,引起社会极度关注的“南通儿童福利院切除两个智障少女子宫”事件,在1年又4个月以后,终于有了一个结果。而在此之前,涉案人员不但言之凿凿地声称这件事情“于法无碍”,还坚持认为他们是在从事一项“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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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儿童福利院 事件 原副院长 故意伤害罪 南通市 一审判决 人民法院 附属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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