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数据的保护成为热点的法律问题。当前国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方案对于数据商业化利用的企业而言缺乏明确有效的法律指引,无法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应当明确企业对于数据资源的财产权利。企业数据财产权利的制度构建方案符合劳动权理论,能够激励企业创新和研发数据产品,提升社会运行的效率。由于数据作为权利客体的特殊性,数据财产化的制度方案需要平衡数据流动、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在区分基础数据与增值数据的基础上,企业数据财产的取得需要得到用户的明确授权并及时履行匿名化处理的义务。未来,在数据财产权利基础之上,应当建构相应的许可限制和使用限制,推动数据共享和资源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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