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手机游戏由不同的元素组成,包括计算机代码、游戏主题、角色形象、画面、音乐、视频和玩法规则等。手机游戏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独立的作品类型。不同的元素在符合作品构成条件的情形下,均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当前,手机游戏领域的克隆行为频发,特别是对于玩法规则的模仿。只有明确玩法规则构成作品与否的认定标准,才能更全面地保护手机游戏著作权人的权益。而在判定玩法规则是否构成作品的过程中,我国法院应当基于玩法规则的特殊性,以《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为认定标准,并应结合"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合并"及"情景"原则,以准确判定玩法规则是否构成作品,进而实现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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