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信托的法律适用——兼评我国《信托法》第3条 |
| |
作者姓名: | 吴一鸣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 邮编 210093 |
| |
摘 要: | 《信托法》的颁布可以说在我国真正确立了这一制度。然而,纵观这一部法律,其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关信托的法律适用,只是在第3条规定了“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统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且这一条款能否看成是对信托法律适用规定的冲突规范,仍需探讨。 一、对《信托法》第3条法律性质之分析 首先,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①。根据系属的不同规定,它可分为四种类型: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