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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CISG第25条根本违约认定标准
作者姓名:徐晓梅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根本违约制度是源于英美法系的一项合同法律制度,后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承继,并为重要的国际公约所采纳,已成为现代合同法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然而各国对根本违约的认定标准却并不相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平衡了两大法系的规定,对根本违约采主客观相结合的判断标准,被国际贸易合同广泛参考,其条款本身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又限制了其适用。我国《合同法》中也采纳了根本违约制度的实质内容,为我国合同解除提供了更为科学的法定解除事由。但其仍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应借鉴《公约》对其加以修改或解释。

关 键 词:根本违约  合同法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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