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社会问题的日益突出,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学者们的呼吁。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是解决社会性问题的重要手段,而开展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当今,各国的公益诉讼立法趋势是不断扩大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范围,而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仍然将公民个人排除在公益诉讼原告之外,使得许多公益诉讼因资格不合而无法正常启动。个人提起公益诉讼虽然会有滥诉、浪费司法资源等弊端,但从我国公益诉讼的实践来看,赋予公民个人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大势所趋。本文将从公民作为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当事人适格、法理学依据、社会客观需求和司法实践等几个方面作简要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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