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保护伞” 两干部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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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阳富胜.充当“保护伞” 两干部被判刑[J].中国监察,20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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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阳富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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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4月30日,湖南省东安县县委原副书记胡纯栋因犯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62180元;东安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夏再生犯受贿罪、非法经营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东安县县委办公室原司机袁勇战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5万元。据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胡纯栋利用担任东安县委副书记及开发区管委会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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