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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贵在可行——由放鞭“禁改限”想到的
作者姓名:郑文金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摘    要:2006年6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并报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该决定,武汉市中心城区除春节期间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城区的农村地区,经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可暂不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政府确定。这标志着在该市实施了12年的“禁鞭令”有了重大变化,武汉也因此成为继北京等地又一个“禁改限”的城市。

关 键 词:烟花爆竹  中心城区  武汉市  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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