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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原告不合格
作者姓名:李现曾
摘    要:1997年9月、1998年3月,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某村村民朱某、唐某夫妇先后让其正在该镇陈家坪小学六年级就读的12岁女儿朱秋霞和读三年级的10岁的儿子朱秋波辍学在家,经多次劝说未果。1998年4月13日,陈家坪小学以朱、唐夫妇侵犯子女受教育权为由向东宝区人民法院起诉,东宝区法院受理后,于5月5日,适用民事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二被告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不送其入学,触犯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侵犯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属侵权行为。据此,判决被告将其子女送入陈家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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