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52条指出: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交流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手段,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培养锻炼干部、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防止腐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干部交流的经常化也出现了一些“程式化”的问题,影响了干部交流的效用,应该引起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误区之一:人往高处走,不提拔交流难。受“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思维的限制,将干部交流看作提拔干部的一种渠道,将干部提拔作为干部交流的一种理由。对有培养前途的干部进行交流,多是“带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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