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万元存款被冒领 银行难辞其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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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祖瑜,孟卫明.28万元存款被冒领 银行难辞其责[J].法庭内外,2006(4):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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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祖瑜 孟卫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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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10月20日。王某在某银行存款人民币28万元,存期1年。2004年10月29日。王某到该行取款时得知其存款已被他人取走。可王某的原始存单及身份证从未丢失。在与该银行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支付其存款本金28万元及1年的利息5040元。给付2004年10月21日至2005年1月20日延期兑付存款利息。按照3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为1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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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银行存款 冒领 存款利息 存款利率 人民币 身份证 存期 取款 存单 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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