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方法论(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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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大华.犯罪心理学方法论(下)[J].政法论坛,1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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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大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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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犯罪心理学应有自己特色的具体研究方法我国心理学界前辈潘菽教授在《辩证唯物论心理学的方法论》一文中指出:“一切科学在方法论上都应该有它们的共同性,而同时也必然有它们的特殊性”。并指出:有了共同性,才能使一门科学成为科学而列入科学之林;有了特殊性,才能使一门科学在科学之林中成为一门特殊的有其独立领域和独立意义的科学。⑧犯罪心理学必须有适合于自己需要的既与其他科学有共同之处,又与其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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