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选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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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耀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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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行政学院,北京,10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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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行党内选举,是判定政党具有民主性质的标志。马克思和恩格斯坚决反对那些排除民主选举的密谋性、独裁性的政党,他们在创建政党的实践中,坚决贯彻了政党的民主原则。党内选举充分体现了政党的民主性质,首先,保证了党的各级机构按民主制组织起来,各级干部都经由民主选举产生;其次,通过选举的方式,可以有效地破除和拒绝党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实行党内选举,必须适合于具体的国情和党情,无论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时期,都不能离开国情和党情谈选举。中国一定要立足于本国的国情和党情,创造党内选举科学的、可行的制度机制。建构党内选举科学可行的制度机制,包括五大制度机制,即:选举工作委员会制度,候选人提名和遴选机制,候选人竞选制度,差额选举和秘密投票规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制度。这五大制度机制,涵盖到党内选举的方方面面,在符合党章规定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增加了选举的合理的具体步骤、细节,且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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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党内选举 民主性质 国情党情 制度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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