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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等权的立法者拘束力
作者姓名:覃福晓
基金项目:2007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立法过程中的利益表达与整合机制研究》
摘    要:承认平等权作为公民的一种权利对立法者有拘束力,即强调法律本身必须具有公民一律平等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防止立法者的任性,有助于我们科学和理性地看待户籍制度、城乡居民选举权、男女退休年龄、高考招生指标分配的地域差别,甚至乙肝病毒携带者和艾滋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同性恋者平等结婚权利等问题,从而使立法更趋公平.使社会更加公正,使我国更易于接近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关 键 词:平等权  立法者拘束  法律适用平等  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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