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够参加青年公证人的论坛。我先讲一讲公证程序规则和公证法律服务作为现象时的一些关系的表现。公证活动如果分为内在和外在两个部分的话,公证程序规则,或者说公证程序,它相对于公证法律服务来讲就是内在的。在当事人面前的显性层面,就是公证法律服务。如果把公证活动分为过程和结果。程序影响的是公证活动的过程,比如说有咨询,有受理、审查、审批、制作,包括到最后的投诉、应诉、理赔,这些过程应该说是程序的过程。而公证法律服务它体现的是公证活动的一种结果,也就说公证法律服务对象的需求得到了满足,他拿到了公证文书,获得了公证的法定效力,这是一种结果。我们还可以把是公证活动分为经络和血液。程序作为经络是导向性的,它是一个载体。而把法律服务理解为血液,实际上就是把它看成是在经络里面活动,所以说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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