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德国法律方法论发展综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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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阳若涛.二战后德国法律方法论发展综论[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6):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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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阳若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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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大学法学院 昆明65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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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战以来,德国法理学界对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对法律方法律的研究过程中,德国法理学界经由诸多法学家的努力,不断在"法认识论"方面提出新的见解;对法律方法论的性质与功能重新进行解释,期望把法的稳定性和法的灵活性相结合,使法的形式和法的内容显示出不可缺少的沟通,以此提高法规范的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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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德国 法律方法论 事物的本质 诠释学 开放的法体系 |
文章编号: | CN53-1143/D(2007)06-0006-05 |
修稿时间: | 2007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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