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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声“吓着”了我 就该赔
引用本文:曹峰峻.响声“吓着”了我 就该赔[J].法庭内外,2009(7):25-27.
作者姓名:曹峰峻
摘    要:我国法律有对肢体伤残进行鉴定以及补偿的规定,同样,对精神伤害也应该有相应的补偿规定。但是,截至目前,我国尚未有明确的关于精神伤害的具体赔偿规定,而这一空白,将成为"精神伤害"案的审理难点。最近,南京溧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历时两年多的"精神伤害索赔"案,案中的王琴两年前因单位厂房倒塌事件受伤,并因房子倒塌时的响声太大被惊吓成精神性疾病。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本应围绕精神损害赔偿说事的案件,却是围绕王琴受惊吓产生的精神性疾病是否属于工伤、厂方该不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等问题展开的,并引发王琴家人、单位与南京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争议。最终,法院也只能以工伤赔偿相关法律,判决厂方全额赔偿。

关 键 词:精神伤害  人民法院  溧水县  性疾病  伤残  法律  审理  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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