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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缓刑人在考验期间内不应予以减刑
作者姓名:刘金鹏  王昭雯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摘    要:减刑,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由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通过变更原判刑罚从而减轻其刑罚的制度。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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