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咸阳无线电二厂产权纠纷案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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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山前.对咸阳无线电二厂产权纠纷案的思考[J].政府法制,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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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山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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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8年10月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西安公开宣判:咸阳无线电二厂为国有企业。这样陈安民状告咸阳市政府一案一审败诉。这场纠纷始于1996年,陕西省高院1998年3月26日、6月16日两次开庭审理,现在终见分晓。此案曾因厂长携款外逃又状告市政府而轰动全国,又因案涉产权归属、经济犯罪、政府部门具体执法以及职工生产生活等一系列问题,备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因此,正确看待此案,认真剖析实质,对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国有企业改革,保卫国有资产不再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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