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能网络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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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冉维.西方国家能网络监管[J].党政论坛,2010(24):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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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冉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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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8月,德国政府开始实施《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内容提供方、互联网服务提供方和网络搜索服务提供方的法律责任。法律着重限制包含猥亵、色情、恶意言论、谣言、种族丰义的言论,尤其禁止与纳粹相关的思想言论与图片在互联网上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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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监管 西方国家 互联网服务 法律责任 通讯服务 德国政府 搜索服务 网上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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