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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能网络监管
引用本文:冉维.西方国家能网络监管[J].党政论坛,2010(24):50-50.
作者姓名:冉维
摘    要:1997年8月,德国政府开始实施《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内容提供方、互联网服务提供方和网络搜索服务提供方的法律责任。法律着重限制包含猥亵、色情、恶意言论、谣言、种族丰义的言论,尤其禁止与纳粹相关的思想言论与图片在互联网上传播。

关 键 词:网络监管  西方国家  互联网服务  法律责任  通讯服务  德国政府  搜索服务  网上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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