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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此案侵害合同债权的民事责任承担
引用本文:陈朝阳.谈此案侵害合同债权的民事责任承担[J].人民司法,1997(11).
作者姓名:陈朝阳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谈此案侵害合同债权的民事责任承担□陈朝阳台湾A货运公司受台湾B公司的委托,作为其货物的发运代理人,约定货到目的港厦门后付运费。A货运公司将B公司价值逾100万美元的货物运抵厦门,收货人厦门C公司无偿接受该批货物。运费为3031470元台币。在货物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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